中国NFT监管框架探索:六大形态分析与合规路径

ONNFT精选 2025-08-30 16:21:05 0

2021年被业界称为"NFT元年",数字艺术家Beeple的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00万美元天价成交,Twitter创始人Jack Dorsey的首条推文NFT拍出290万美元,这些标志性事件让非同质化代币(NFT)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焦点。随着NFT市场规模呈指数级增长,其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目前中国尚未在法律层面对NFT进行明确定义和监管。这种监管空白状态既带来了创新空间,也隐藏着风险隐患。NFT的表现形态极为多元,包括数字艺术品、音乐版权、虚拟地产、游戏装备等多种形式,这种复杂性使得单一监管框架难以适用。

基于NFT的多维属性,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六大形态分析框架:区块链产品、虚拟货币、数字藏品、艺术品、网络出版物和游戏装备。通过系统梳理各类形态对应的现有监管政策,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NFT监管体系提供参考路径。这一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厘清NFT的法律定位,也为从业者规避合规风险提供了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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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产品:技术定位与监管边界

国家区块链战略演进

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标志着区块链技术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将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这一表态为区块链技术发展奠定了政策基调。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区块链技术被纳入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提出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并在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深化应用,同时强调完善监管机制的双重导向。

工信部指导意见解析

2021年6月,工信部联合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了"技术+产业+治理"三位一体的发展框架。该文件明确将区块链定位为支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重点聚焦实体经济领域的融合应用,包括供应链管理、产品溯源等场景。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价值,推动其在政务服务、智慧城市等场景中实现透明化、精准化服务。

网信办备案制度解读

国家网信办2019年实施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构建了我国区块链监管的基础框架。该制度要求所有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义务,包括服务变更、终止等动态监管要求。在技术监管层面,规定明确新产品上线需通过安全评估,并建立内容审核机制。这种"备案制+安全评估"的监管模式,既保留了技术创新空间,又为防范技术风险设置了制度防火墙,为NFT等区块链应用的合规发展提供了监管参照。

虚拟货币警示:红线与区分

2013年比特币风险通知要点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比特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的属性。该文件明确指出,比特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政策奠定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基调,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严格限定在"虚拟商品"范畴,为后续监管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7年代币融资禁令影响

随着ICO(首次代币发行)乱象丛生,2017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该禁令全面叫停各类代币融资活动,明确禁止代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服务。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当时泛滥的非法融资行为,但也促使行业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合规路径,为后来NFT等非金融化应用的发展埋下伏笔。

2021年炒作风险通知警示

2021年9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监管力度提升至新高度。该文件不仅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更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别强调要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这对当时兴起的NFT市场具有直接警示作用,明确划清了合规数字藏品与金融化炒作之间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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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合规化新路径

民法典虚拟财产保护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为数字藏品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该条款虽未直接定义NFT属性,但通过"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开放性表述,为数字藏品作为新型数字资产的确权预留了制度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将具有稀缺性、可支配性的数字内容认定为虚拟财产,这为数字藏品法律地位的确认提供了重要参考。

海南/宁波/成都政策对比

地方政策试点呈现差异化探索特征:海南省在《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开展资产数字化创新;宁波市则侧重监管机制构建,在区块链三年行动计划中强调数字资产交易领域的风险防控;成都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与数字货币试点形成协同效应。三地政策共同反映出将数字藏品纳入规范化交易体系的地方实践。

腾讯/支付宝更名案例分析

2021年10月,腾讯幻核与支付宝"蚂蚁链粉丝粒"集体将"NFT"表述变更为"数字藏品",这一更名行为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一方面规避了与虚拟货币的监管关联,另一方面突出了"数字内容版权品"的核心价值。平台同步采取限制二级市场交易、强调实名认证等措施,构建起"去金融化"的合规框架,为行业提供了可参照的合规转型样本。这种主动适配监管的姿态,预示着数字藏品在中国市场将走出一条区别于国际NFT模式的发展路径。

艺术品形态:版权与确权挑战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适用性困境

当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艺术品的定义仍局限于传统物理载体范畴,将绘画、雕塑等实体作品及其有限复制品纳入监管范围,而NFT数字艺术品尚未被明确归类。这种法律滞后性导致大量基于区块链创作的原生数字艺术作品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值得注意的是,NFT艺术品的可编程特性使其能够实现传统艺术品难以企及的动态交互功能,这种技术特性对现行艺术品定义提出了根本性挑战。

著作权法衔接的关键问题

在著作权法框架下,NFT艺术品面临权利边界模糊的困境。一方面,NFT铸造可能涉及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著作权;另一方面,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版权收益分配机制与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冲突。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虽将"数字化作品"纳入保护范围,但未对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等新型技术应用作出针对性规定,导致NFT艺术品的版权流转缺乏明确法律指引。

数字作品存证法律效力探讨

区块链存证虽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认可,但NFT艺术品的法律效力仍存在争议。核心问题在于:链上哈希值仅能证明特定时间点的数据状态,无法直接等同于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实践中,需结合创作过程文档、时间戳服务等多重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确立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标准,为NFT数字作品确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网络出版物:内容监管启示

作为数字内容的重要载体,NFT与网络出版物在表现形式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但二者在技术实现和法律属性上存在本质差异。当前监管框架下,网络出版物的管理机制为NFT内容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要求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需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这一准入机制对NFT平台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特别是当NFT涉及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发行时,平台方可能需要参照出版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建立合规的内容审核与发布机制。

内容审查机制参考价值

网络出版物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要求服务提供者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NFT平台可借鉴这一机制,在数字作品上链前建立分级审核制度,重点防范侵权内容、违法信息传播等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使得事后内容治理更为复杂,这凸显了事前审查的重要性。

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条例衔接

现有《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对网络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已形成完整体系。NFT作为数字作品的新型载体,需要重点解决权属证明、授权链条核查等关键问题。建议平台建立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作机制,确保上链作品具有完整的权利基础。

游戏装备:虚拟财产司法实践

文化部旧规废止影响

2019年文化部废止《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后,游戏装备等虚拟资产的监管进入政策真空期。原规定中要求虚拟货币交易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条款随之失效,这使得游戏装备作为NFT载体的法律属性亟待重新界定。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规虽未明确禁止游戏资产交易,但平台自发更名"数字藏品"的举措(如腾讯幻核)已显现出行业对政策风险的规避倾向。

民法典虚拟财产认定

《民法典》第127条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为游戏装备的物权属性奠定基础。司法实践中呈现两种认定路径:一是将虚拟装备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二是承认其财产属性,参照盗窃罪处理。2021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某游戏道具纠纷案中明确指出,具备独占性、可支配性和价值性的虚拟物品应受物权保护。

游戏资产盗窃司法判例分析

近年典型案例显示,司法机关对虚拟财产保护呈现从严趋势。在"Axie Infinity游戏资产被盗案"中,法院认定游戏内NFT宠物具有经济价值,最终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而某玩家诉游戏公司装备冻结案则确立"用户对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享有处分权"的裁判规则。这些判例为NFT游戏装备的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但统一裁判标准仍需立法进一步明确。

行业标准建设:自律与规范

在NFT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行业标准的建立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举措。2021年9月,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产学研机构启动《NFT平台与产品评测》团体标准研制工作,这是国内首个针对NFT领域的标准化项目。该标准将从技术合规性、产品安全性、交易透明度等多个维度建立评测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规范化指引。

10月发布的《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则代表了行业主体的自我约束。公约由国家级机构牵头,汇集了蚂蚁集团、腾讯云等头部企业,重点强调了三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区块链技术赋能文创产业的初心;二是建立完善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机制;三是坚决抵制市场炒作行为。这些原则为数字藏品市场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

行业共识正在形成"技术赋能、价值回归"的发展方向。通过标准化建设与自律公约的双重约束,NFT行业正逐步摆脱早期野蛮生长的状态,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这种行业自治与标准引领相结合的模式,为后续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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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监管框架展望

NFT监管需要兼顾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双重目标。首先应建立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为区块链应用创新保留空间。建议采取分类监管思路:对数字藏品等消费级应用实施备案制管理;对涉及版权交易的NFT艺术品参照著作权法强化确权规范;对游戏装备类NFT则延续虚拟财产司法保护路径。合规化发展需遵循三大路径:底层技术纳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应用层对接各领域现有法规、行业自治填补监管空白,最终形成"技术监管+分类施策+行业自律"的立体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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